Logo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野台借用系統

借用規則說明

借用原則與規範

為有效管理及運用本院野台空間,並兼顧各單位業務推動需求,特將相關借用原則說明如下,請各系所周知並轉知師生遵循。

  • 1. 借用方法:填寫此表單申請
  • 2. 借用原則:由於會議室數量有限,學生口試請先洽借研討室使用,以利會議室供其他行政及學術需求使用。
  • 3. 收費說明:目前野台借用為利業務推動,暫不收取費用;惟後續將視使用狀況及實際需求,另行研議並訂定收費辦法。
  • 4. 借用時間:全天 24 小時皆可申請借用(00:00 – 24:00)。
  • 5. 申請期限:一般使用者須於借用日 3 天前提出申請。
  • 6. 借用期限:單次連續借用最多 2 週(14 天),系統將自動核准;超過 2 週需送交人工審核。
  • 7. 時間衝突:同一空間同一時段僅允許一筆預約,系統將自動進行衝突比對,重疊時段申請將被拒絕。
  • 8. 鑰匙管理:借用人請至院辦公室辦理鑰匙借取與歸還手續,並依規定使用與維護空間。

借用流程

使用者登記空間
空間管理人通過野台借用
使用者使用空間
使用完畢
使用者補登記現場借用的設備
空間管理人確認設備OK後通過

完整規定流程圖

完整規定流程圖